咸宁市人大常委会2017-2021年立法工作规划
(2018年2月7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1次主任会议通过)
为增强地方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积极推进法治咸宁建设,保证地方立法工作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根据立法法、湖北省立法条例和我市立法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提出咸宁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工作规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省人大、市委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统一、立法进程与改革进程相适应,突出地方立法特色,保证地方立法质量,在地方立法权限范围内科学合理地安排立法项目,更好地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为推进率先建成全省特色产业增长极,打造中国中部“绿心”和国际生态城市,建优建美香城泉都提供法制保障。
二、规划项目的安排及实施
本规划列出立法规划项目8件(见附件1),这些项目属于立法条件比较成熟的项目,可优先安排列入年度立法计划,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按涉及的内容划分:城乡建设与管理类项目6件,环境保护类1件,历史文化保护类1件。
本规划设立立法项目库,库内项目共13件(见附件2),这些项目属于需要进一步调研论证、列为后备、动态管理的项目,在条件成熟时,可以按照立法程序列入年度立法计划,适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本规划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和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出草案,报经市委、省人大常委会同意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有关单位应当根据本规划,结合工作实际,将涉及本部门的项目纳入工作计划和任期目标,做到任务、班子、人员、经费、时间“五落实”,保证法规如期提请审议。
如有下列情形,有关单位可对规划提出调整、修改的意见或建议:因国家、湖北省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者法律、法规做出修改,需要作调整、修改的;因市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建议,需要作调整、修改的;因其他实际情况需要作调整、修改的。规划的具体调整和修改,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根据专门委员会和有关方面的建议,提出方案,报主任会议审定。
三、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切实提高立法质量
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意见,严格落实立法工作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需要市委研究的重大立法事项、法律起草及审议中涉及的重大体制、重大政策调整问题等事项,市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有效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和规范、保障作用,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法制保障。
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主导法规立项,科学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主导法规起草,坚持提前介入和全程参与,及时掌握工作进度以及起草中的重大问题和意见;主导立法调研,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基层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保证立法工作的民主性;主导法规审议,充分论证协调,做好正面引导,力求达成共识。尊重人大代表主体地位,广泛邀请人大代表参与立法调研、评估、审议等工作。
进一步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拓展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完善公众参与立法机制,研究制定公众意见吸纳情况反馈和奖励制度;加强立法联系点的建设指导,建好收集立法民意的工作平台,发挥其桥梁纽带作用;通过专家咨询、委托起草等途径,进一步发挥立法顾问和专家学者在地方立法中的智囊作用。
继续推进立法工作制度化建设。创新立法论证制度,加强对法规立项和法规草案内容的研究论证;创新立法起草机制,探索完善委托起草和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政府相关部门、专家学者联合起草等方式;创新立法顾问和专家参与立法的方法,完善有效发挥立法顾问和专家作用的机制;创新公众参与立法的方式,健全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及立法听证制度。通过立法机制的创新,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走向深入。
加强立法监督、立法宣传和立法工作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程和工作制度,做到有件必报、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加强立法工作宣传,加大对重要法规草案起草、审议等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对新出台法规进行全面解读,使立法过程成为引导社会舆论、凝聚各方共识、普及法律知识的过程;加强立法工作人员的思想、能力和作风建设,培养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高素质的专业化立法工作队伍。
附件1
2017-2021年立法规划项目
(共8件)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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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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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审议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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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及
起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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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专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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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乡建设与管理类(6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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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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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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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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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
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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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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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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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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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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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
市住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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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委
城环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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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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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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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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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
市城管执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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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环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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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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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旅游促进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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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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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
市旅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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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宗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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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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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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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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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
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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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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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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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城市综合执法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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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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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
市城管执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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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环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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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环境保护类(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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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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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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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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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
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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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环委
农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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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历史文化保护类(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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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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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古桥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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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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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
市文新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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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文卫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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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立法项目库
(共13件)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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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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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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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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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绿色农业发展促进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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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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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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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特色小镇建设促进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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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市住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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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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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陆水河流域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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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市水务局,赤壁市人大、崇阳县人大、通城县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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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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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西凉湖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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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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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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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非煤矿山开采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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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局、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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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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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城乡规划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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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乡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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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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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户外广告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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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执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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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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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城区停车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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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执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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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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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商业网点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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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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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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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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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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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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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淦河流域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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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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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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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三湖连江水库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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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鱼县人大,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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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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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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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新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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