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30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对《咸宁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为了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现将草案全文及其说明向社会公布,欢迎社会各界于2017年8月6日前,通过信函、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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