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呵护地热资源 擦亮“香城泉都”名片
“温泉是大自然给我们留下的宝贵财富,是经过上百年才形成的,一旦被破坏就很难恢复。”昨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咸宁市地热资源保护条例》,此举意味着我市地热资保护和利用将有法可依,是我省关于地热资源保护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
咸宁地热资源丰富,被国土资源部授予“中国温泉之城”称号。近年来,咸宁市投资过亿元的温泉项目激增,带动了温泉旅游等相关产业的快速发展,咸宁也被誉为“香城泉都”。但随着地热资源的大量开发利用,咸宁温泉水温偏低、水位下降、水质变差等问题逐渐显现。有市民发出呼吁:“温泉是大自然赋予我们的宝贵财富,一旦破坏很难恢复,再不加强立法保护,我们‘香城泉都’的名片都会被毁掉。”
为了加强地热资源保护,保障地热资源的科学、合理开采和可持续利用,年初,市人大常委会将《咸宁市地热资源保护条例》列为今年的立法计划。6月29日、8月31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分别对条例草案和草案二审稿进行了审议。在立法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按照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通过向公众征求意见、开展立法调研、立法协商和召开专题论证会、专家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据统计,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召开各类立法座谈会30余场,征集意见、建议350余条,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对这些意见进行了认真梳理、研究,先后修改完善达30余次。
该条例共6章37条,分为总则、普查与规划、勘探与开采、开发与利用、法律责任、附则六个部分。条例特色鲜明、亮点突出,针对我市实际情况,建立了地热资源管理体制,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职责,确定了划分地热资源保护区、建立地热资源监测系统、实行总量控制和限量开采等一系列制度,并对超量开采等行为设置了具体的法律责任,以立法引领和推动地热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据悉,该条例是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通过的首批实体法规之一,拟于近期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有望在明年上半年实施。
(王崇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