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上中旬,咸安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大桥、吴永清率领部分区人大代表专题调研咸安文物保护工作,详细了解区内重点文物单位的保护情况,就今后如何修缮和保护好区内各类文物资源,合理有效地扩大文物的社会效应提出意见和建议。
调研组实地察看了北伐汀泗桥战役遗址、向阳湖文化名人旧址、孙郭胡城址、沈鸿宾故居、钱亦石故居、何功伟故居、刘家桥民居、咸安古桥、笔锋塔等9处不可移动历史文物保护建筑,听取了区文管部门文物保护工作的情况汇报。
文物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保护和利用好文物,对于继承和发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咸安区有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处,省保护单位8处,市区保护单位96处,登记在册的不可移动文物点561处;全区馆藏文物1414件,其中,一级文物1件,二级文物13件,三级文物36件,是咸宁市文物数量较多的区县之一。
近几年来,咸安区、镇两级政府坚持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保护工作方针,按照《文物保护法》要求,大力加强文物保护的基础工作,使咸安在文物的保护、管理与利用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成效。咸安北伐汀泗桥战役遗址地面文物、何功伟故居、古桥汀泗桥和高桥等一批重点文物得到有效修缮;成功申报了向阳湖文化名人旧址、沈鸿宾故居、孙郭胡城址三处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全民文物保护意识进一步提高。
在调研视察中,调研组要求文物保护相关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工作,加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强化全社会,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文物保护意识;借鉴兄弟区县和外省市在文物保护方面的一些成功经验做法,健全咸安区科学保护文物的有效机制;同时,要正确处理好推进城市化与文物保护工作的关系,把文物保护单位及周边环境整治作为城市建设规划的重要内容,纳入城市规划并加以认真实施;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属地化管理,正确处理好文物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的关系。
区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以及区文体新局、区文物保护单位有关负责人参加调研视察。
(咸安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