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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山县人大常委会出台专题询问实施办法
http://xnrd.xianning.gov.cn  上传时间: 17-01-11
 

为进一步加强县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更好地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知情权和询问权,增强监督实效,促进县政府、县法院、县检察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1111日,《通山县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询问实施办法》出台。

该《办法》规定,专题询问的议题,应当围绕事关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结合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议题确定,也可以根据市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或者重点建议所涉及的事项确定。每年12月上旬,由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负责提出下一年度专题询问议题,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汇总后,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县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并由常委会会议通过后实施。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据有关程序临时安排进行。

该《办法》明确,专题询问议题通过下列途径确定:县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人大代表议案、建议集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比较集中的问题;常委会工作机构在调研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人民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涉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点工作、实事工程;以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该《办法》还明确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县人大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在常委会会议召开三十日前,书面提出与会议审议议题有关的临时性专题询问,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会议进行专题询问。

该《办法》明确专题询问的实施步骤为:确定专题询问议题;成立专题询问工作组;制定专题询问工作方案;开展专题询问前的视察或者调研活动;主任会议通过专题询问具体程序安排,受询机关和受询人具体名单,询问议题及询问人建议名单,并向受询机关和受询人发出正式通知;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相关工作报告;召开专题询问会议;做好跟踪督办工作。

该《办法》指出,专题询问采取一问一答的方式进行。询问人提出问题应紧扣议题,重点突出、事实清楚、客观公正、条理清晰,可即兴提问、补充提问、追问等。受询人应当如实准确地回答询问人提出的问题,不能推脱或者回避问题,不得对询问人提出反问。询问问题涉及多个政府部门的,应当以承担主要职责的部门为主答复,其他有关部门可以补充答复。

该《办法》要求,专题询问结束后,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应整理形成专题询问文字实录,经主任会议研究通过,以专题询问意见的形式交由承办机关按照常委会审议意见书办理程序进行处理和督办。必要时,常委会可以就专题询问处理落实情况进行满意度表决或者作出决议、决定。专题询问及满意度表决情况,应当向县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开。

(通山县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倪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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