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依法行使监督职权,着力提高监督实效,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近几年来,通山县人大常委会在履行监督职责、增强监督实效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开展了一些有益探索和尝试,通过坚持做好“四个结合”,不断增强人大监督实效,为加快实现建设“富裕通山、宜居通山、畅通通山、文化通山、平安通山、和谐通山”的目标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坚持全面监督和突出重点相结合,提升了人大监督工作的效能。地方人大常委会作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在同级国家机构中处于全权和核心的地位,决定了它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是全方位的,而不是仅仅局限于某一方面。但这并不是说,开展监督检查要事无巨细,眉毛胡子一把抓。要坚持抓大事、抓关键,突出监督重点,这既决定于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性质,也是提高监督效能的关键。为此,通山县人大常委会在监督内容上始终突出三个重点:一是围绕宪法、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重点监督;二是围绕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进行重点监督;三是围绕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重点监督。通过集中力量开展重点监督,一抓到底,务求实效,让“一府两院”切实感受到来自权力机关的真诚监督,让人民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坚持监督人和监督事相结合,树立了人大监督工作的权威。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干部,能不能严格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人民用好权、掌好权,直接关系到依法治国目标的实现。为此,通山县人大常委会坚决克服那种“人”、“事”分离或“对事不对人”的监督观念,做到以事论人,以人见事,推动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同时,对任命的“一府两院”组成人员定期开展工作评议、部门评议和人大代表评议,保证被任命人员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真正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县人大常委会在进行视察、调查和执法检查时,不但要掌握某项工作进展情况,还要了解有关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甚至徇私枉法、以权压法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时采取监督法规定的监督手段,以增强人事监督的实效,树立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权威。
三、坚持常委会监督和发挥代表作用相结合,提高了人大监督工作的质量。一方面是加强“两院”的监督力度,对法院立案审判情况、检察院自侦案件办理情况、“六五”普法开展情况进行调研,定期听取“两院”关于立案的报告,开展民事审判、反渎职侵权工作情况的专题调研,组织县人大代表对县“两院”审理的重要案件进行旁听,促进司法机关改进工作作风,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公正执法水平。另一方面人大的监督是集体监督,只有充分发挥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作用,监督才有力度,才能取得好的效果。因此,在组织开展视察、调研、检查时,除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外,还要邀请部分人大代表参加,通过走访群众、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情况才摸得准,形成的意见才有针对性,监督才能收到好的效果。每年人大常委会及时组织各级人大代表开展了人代会会前视察、年中视察活动。每年组织人大代表对政府组成部门进行评议和无记名投票测评,充分发挥了人大代表的监督作用。
四、坚持党委领导与人大监督相结合,把握了人大监督工作的方向。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是人大监督工作的根本保证,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围绕同级党委的中心工作开展监督,是坚持党的领导的具体体现。近几年来,通山县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县委提出的“产业突破、城乡统筹、开放先导、生态持续、人才保障、文化强县”六大战略和狠抓三大主业、建设“六型通山”的决策部署,把工业经济、新农村建设、旅游产业发展、城镇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列为监督重点,一以贯之地依法开展监督工作,使人大监督工作与县委工作协调一致,形成工作合力,有力地推动了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的改善。人大监督工作的推进,固然有赖于人大自身的努力和政府的理解、配合,但党委的重视和支持更具有举足轻重的关键作用。党委的重视与支持,是人大监督工作得以顺利推进的关键。因此,实际工作中,通山县人大常委会一方面注重人大监督工作与县委整体工作部署的合拍,主动配合全县工作大局,推动县委决策部署的落实;另一方面,在监督工作实施过程中,自觉做到重大事项及时向县委请示报告,重要工作和重大活动事先征求县委的意见,主动争取党委的支持。几年来,在县委的重视与支持下,通山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工作的制度不断完善,监督力度不断加大,监督范围不断扩展,监督深度不断加深。
(通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邓坤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