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是陆水流域的源头。近年来,通城县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本着生态立县的宗旨,始终坚持把陆水流域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履行环保职责,采取“五个强化”措施,有力推进了陆水流域环境保护工作。
一是强化责任抓保护。通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环保工作,县“四大家”领导每年听取一次环保工作汇报、召开一次环保工作专题会议、牵头开展一次环保工作大检查、下发一份专题会议纪要。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设立百丈潭水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决定》。在陆水流域环境保护工作上,通城县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沿河各镇、村一把手为陆水流域通城段水环境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制订出台了《乡镇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办法》,把农村环境治理、隽水、秀水“两河”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乡镇年度考核内容,实行年初布置、年中检查、年底结硬帐。
二是强化宣传抓保护。近年来,通城县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环保宣传活动,充分调动全社会共同保护境内河流的积极性,使生活垃圾污染河段现象基本得到消除。在库区上游中小学校,先后开展环保教育课堂5次,为当地村民和中小学生发放环保倡议书4000余份,向沿河两岸居民发放禁止倾倒垃圾通告3000余份。组织发动机关干部、团员青年、慈善义工、沿岸群众踊跃参与河水保洁、河岸绿化活动2次。围绕“6.5”世界环境日和环保世纪行活动,去年通城县组织开展了“关爱家乡水”征文比赛、《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知识竞赛等系列宣传活动,并组队参加了全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知识竞赛,取得了团体第一名的好成绩。今年,通城县将大力开展以新环保法知识竞赛、情系绿水青山摄影比赛等为主题的十大环保宣传活动,进一步扩大环保宣传范围,提升群众环保意识。
三是强化治理抓保护。通城县加强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全县共建“埋地式”污水处理装置130多座,年污水处理量80余万吨;投资8700余万元建成了城市污水处理厂,铺设截污管网11.6公里,日处理污水能力达2万吨,进出水水质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B标准。加强工业废水治理,玉立公司、福人药业、平安电工等13家工业企业建成了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厂、海丰纸业等4家企业建成了在线监控装置,所有工业企业排污口全部进行了规范化建设,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87%。加强隽水、秀水“两河”治理,共投入护砌、清淤、管网铺设、绿化资金过亿元,修复了“两河”水生态系统,改善了区域内水环境质量。加强农村环境整治,重点对陆水流域沿线村庄生活垃圾与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新建人工湿地污水处理设施9座、庭院式污水处理设施3套,垃圾中转站3座,购置垃圾收集箱2000余只,车载垃圾箱10只,清沟清淤23.6公里,设置环保标牌300余个,宣传栏9个,村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受益人口达2.6万余人。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实施了“农户生活污水净化沼气工程”,开展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程,积极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加强标准化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禁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减少对农业面源的污染。
四是强化监管抓保护。通城县坚持源头管控和依法打击双管齐下,坚决整治污染水体、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切实改善陆水流域环境质量,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在源头管控上,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凡是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项目,发改部门不予立项,国土部门不得审批土地,工商部门不予登记注册,银行不予贷款,已竣工项目不得投产使用。同时,积极推行绿色信贷政策。出台了《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通知》,对政策限制类、淘汰类和环保不达标项目不得放贷。从源头上切断了高能耗、高污染行业无序发展和盲目扩张的经济命脉。两年来,4个投资过千万的化工、钢铁、涉重金属招商项目被拒批。在依法打击上,严格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全县先后组织开展了非法洗砂、洗矿、采砂点专项整治,小废塑加工厂专项整治,关闭非法洗矿、洗砂、采砂点16个,强制拆除、没收采矿点设备4台,关闭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非法企业2家,取缔小塑料加工厂10家,关闭废铝加工点1个。
五是强化生态修复抓保护。通城县积极开展国家级、省级生态县“两级同创”工作,全县共创建国家级“生态村”1个、省级“生态村”11个、省级“生态镇”4个、省级自然保护区1个。其中,药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总面积达11617.8公顷,涵盖了药姑山和黄袍山两座名山,保护区内森林覆盖率高达90.06%,发挥了生态修复和水源涵养的积极作用。
(通城县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徐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