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县人大常委会与县人大代表的联系,更好地掌握人大代表的履职情况,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日前,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通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县人大常委会、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县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联系基层县人大代表的具体方案和要求。
《办法》确定了28名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基层县人大代表84名,具体包括基层农民,乡镇、村(居)委会干部,教师及企业负责人等。常委会组成人员与基层代表联系的主要内容围绕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的问题,征求代表的意见和要求,了解代表联系群众、开展活动的情况和经验,协助代表解决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推动代表活动的开展;听取代表对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情况的反映;受理代表对各方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关心代表的工作和生活;支持代表依法履行职务。
《办法》规定,县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执法检查和视察调研时,应当根据活动内容或议题邀请部分县人大代表列席参加。县人大常委会应当适时召开代表座谈会,就有关问题听取意见,并向代表通报重要工作情况和重大事项。加强对县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督办,必要时组织有关县人大代表对承办单位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进行检查和视察。主任会议组成人员要安排一定时间接待县人大代表的来信来访,县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应当认真接待和处理县人大代表的来信来访,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向代表反馈。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定期或不定期走访代表或参加基层代表座谈会,认真听取基层县代表意见。同时可采用书信、电话、电子邮件、座谈会、约见、走访、参加代表组活动等形式,加强与代表联系,有效促进人大工作的发展。
(通城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 杜 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