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委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建设工作会议及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乡镇人大工作,3月27日,县人大常委会举办学习贯彻《湖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培训班,特邀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基层联络处处长彭细元专家作专题讲座。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李新华出席培训会议并作动员讲话,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长明主持培训会,市人大常委会代工委主任杨忠柳应邀出席活动。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先火、戴书萍、尹彬生参加培训学习活动。县人大全体机关干部,各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办公室主任和人大专干以及部分县、镇人大代表共120余人参加学习培训。
培训班上,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李新华指出,《湖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是我省开展乡镇人大工作的法律依据和纲领总规。李新华要求,全体学员要充分认识学习《湖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认识到学习《条例》是县乡人大依法履职的必然要求,是新时代加强县乡人大建设的必然要求,是提高人大干部和代表素质的必然要求。全体学员要严肃学习班纪律,全身心的投入到学习中去,学好条例、依好条例、用好条例,真正在思想上有启发,学习上有收获,能力上有提高,力争学有所思,学有所获,学有所用,努力通过培训学习,联系工作,指导实践。
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基层联络处处长彭细元围绕乡镇人大的性质地位和职能作用、乡镇人大及其主席团的历史发展和职能变迁、乡镇人大建设的重要意义以及我省乡镇人大工作立法等进行全面系统阐述。此次培训内涵丰富、论述精辟,对县镇两级人大干部和人大代表开展好今后的工作具有很强的理论性、指导性和针对性。
据悉,县人大举办此次学习培训班的主要目的旨在通过培训学习,使县、镇两级人大干部和人大代表熟练掌握《湖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的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乡镇人大工作,依照工作条例履行乡镇人大职责,充分发挥乡镇人大作用,为加快“建设湖北经济强县、打造临港生态新城”作出积极贡献。
(作者:卢建、黄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