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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司法体制改革开展人大监督工作
http://xnrd.xianning.gov.cn  上传时间: 17-10-27
 

嘉鱼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何作军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为司法体制改革进入新境界提出了要求,提供了空间。20141218日,中央政法委批准了上海、广东、吉林、湖北、海南、青海、贵州等7个省市的司法体制改革方案。由此,司法体制改革拉开了帷幕。

如何围绕司法体制改革开展人大监督工作,我们与时俱进,针对改革的不同阶段,选取重点,通过调研、视察、召开主任会议等形式,了解和掌握我县法院、检察院司法改革的进程,帮助他们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广泛宣传司法改革的意义,着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取得实效。

一、听取专题报告,增强改革与监督的融合性

司法体制改革是指国家司法机关(组织体系)和国家司法制度(法律制度),在宪法规定的司法体制基本框架内,实现自我创新、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司法体系和司法制度。

司法体制改革要符合人民代表大会的根本政治制度,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不动摇。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由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司法体制改革要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司法司法体制改革要有利于加强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党的执政地位是通过对国家政权机关和社会的领导来实现的。改革要在党的领导下进行,改革的举措要有利于加强党在思想上、政治上和组织上对司法工作的领导,有利于切实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

面对司法体制改革,如何进一步加强人大监督,我们不仅在理论上加强学习,保持正确的理论方向。在实际工作中,积极探索,把监督、理解和支持结合起来,加强与法院、检察院的联系和沟通,始终保持人大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0156月、8月,我们召开主任会议,分别听取了法院、检察院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推进情况。法院、检察院按照上级机关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完善司法责任制、职业保障制度,建立了省以下法官、检察官统一管理体制、财物统一管理体制。

我县法院在司法制度改革上大力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检察院依托统一业务软件应用平台,完善案件集中管理机制;民事和行政诉讼监督的渠道和形式进一步完善;建立违法线索发现移送机制、违法线索管理机制和考评机制,加大刑事诉讼监督力度。

我们建立了司法体制改革专题报告制度,每年选取不同专题听取法院、检察院院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情况汇报,深刻把握改革的目标和意义,把握改革的进程。在正确处理司法体制改革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关系上,我们着力实现思想认识和行动自觉的高度统一。

二、加强专题调研,增强人大监督的主动性

自觉接受监督与主动开展监督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两者相互促进,相互提高,其根本宗旨是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人大监督的主动性,就是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不断提高监督的能力和水平。为此,我们主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人大业务知识的学习。在每年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之前,我们都要组织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集中学习,邀请省市人大工作专家讲授《代表法》《地方组织法》《监督法》的相关知识,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在机关管理上,我们不断完善干部学习制度,通过集中学习、讨论交流等形式,促进和提高干部开展工作的理论素养和业务能力。与此同时,我们还采取措施,鼓励和激励代表和机关干部自学,努力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为推动人大监督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是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人大机关既是权力机关,也是监督机关。在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如果没有丰富的法律知识,人大监督就会流于形式。审判工作、检察工作是司法工作,如果没有深厚的法律知识,很难有效地开展监督工作。为此,我们加强培训的力度,切实加强民法、刑法、诉讼法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学习,充实干部基本的法律知识,提高监督的能力。

三是积极开展调研。切实把握审批工作、检察工作的实际情况,做到有的放矢。几年来,我们先后对法院的立案工作、案件繁简分流工作及检察院的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等开展了专题调研。

县法院自立案登记制改革以来,严格执行“有案必立,有诉必理”要求,统一诉状的格式、规范,统一标准,明确人民法院不予立案的几种情况。登记立案数量整体上升,行政诉讼增幅大,农村土地确权、承包、征地等纠纷案件大幅上升。切实解决了群众立案难问题。围绕“公正与效率”两大主题,全面推行“繁简分流,简案快办”机制,建立完善了诉前调解分流、立案登记分流、案件审理分流、特别程序分流等四级分流机制。推进“诉讼瘦身”,轻刑快办,行政速裁,缩短审判周期,简化审理程序。

县检察院强化民事执行监督,率先推行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稳步推进公益诉讼试点,围绕环境资源、国有资产领域开展专项监督工作取得初步成效。民事行政诉讼多元化监督新格局初步形成。

三、认真开展视察,增强人大监督的实效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司法体制改革的成效,应该由人民群众来评价。近年来,我们先后组织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委员、部分县级人大代表,检查视察了县法院、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的工作情况。

20174月,我们对检察院的案件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视察。参观了检察院案件管理部的办公大厅、人民监督员办公室、专委办公室、律师接待室、赃证赃物管理室、电子卷宗制作室等。

2016年以来,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受理各类案件共785件,其中审查起诉类案件385件、审查逮捕类案件144件、侦查活动监督类案件56件、民事行政检察类案件14件、刑事执行检察类案件70件、职务犯罪侦查类案件17件,均及时登记、分流处理;受理院内移交诉讼违法线索共72件,举报线索17件;及时送达各类案件及法律文书769件。认真落实高检院、省院关于开展电子卷宗系统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扎实推进电子卷宗系统建设应用。共制作和上传电子卷宗262 件、 582册、45579 页。案件管理工作对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78月,我们对法院的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视察,参观了立案庭、群众服务大厅以及审判大厅。   

县人民法院在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方面所做的工作主要表现为:加强了诉前调解,立案庭直接调解结案48件案件;加强了案件审理,院长、庭长带头办案279件。实现繁案精审,易案简审,缩短了诉讼周期;加强了专业化建设。作为咸宁市唯一一家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法院,成立了专门的家事审判合议庭;推进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化解工作,着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积极探索以“要素式庭审”和“要素式文书”为核心的案件“要素式审判”改革,将审理方式由“法官询问式”变为 “当事人填空式”,将裁判方式由“逐案记载式”变为“要素填充式”,促进民商事案件审理的流程化、标准化,提高审理效率,民事案件当庭宣判率60%。通过大力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提高了审判效率,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加强人大监督,推进依法治国,是时代发展的趋势。作为县级人大常委会,我们将时刻把握人大监督的主旋律,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切实加强对审判工作、检察工作的监督,为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证司法体制改革取得实效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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