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养殖产业是我县传统的优势产业之一。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村劳动力大量向外转移,畜禽散养户比重逐年降低。为增加农民收入,确保畜禽肉食品市场的有效供给,中央、省、市、县各级政府从政策、资金、技术上大力扶持畜禽养殖业,规模养殖场快速增加,我县畜牧业也实现了跨越发展。2013年实现畜牧业总产值15.7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41.22%,畜禽养殖已成为我县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一条重要途径。但与此同时,随着畜禽养殖规模的扩大,总量的扩张,规模养殖产生的废弃物数量大、排放集中,由此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也日益突出,畜禽养殖污染已成为当前我县农村主要污染源之一。规范畜禽养殖、注重环境保护、加强污染治理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事关畜禽养殖产业持续发展和崇阳和谐健康发展、生态科学发展的一件刻不容缓的大事。2013年10月8日国务院颁布《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摸清我县畜禽规模养殖污染情况,今年三月,县人大常委会抽调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人大代表、乡镇人大副主席和畜牧、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组成6个调查小组,深入12个乡镇,采取现场察看、查阅台账、走访座谈等方式,就我县畜禽养殖产业发展与环境污染问题开展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畜禽规模养殖及污染物排放的基本情况
我县畜禽养殖已由散养型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全县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年出栏73.83万头(只),畜禽规模养殖率为43%。
1、畜禽规模养殖现状。全县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年出栏生猪300头,鸡、鸭10000只以上)257个,常年出栏生猪15.24万头,存栏12.91万头。常年出栏肉鸭52万只,存栏8.67万只。其中:①年出栏万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3个。在养的2个,停养1个,常年存栏生猪1.26万头,2013年出栏生猪1.8万头。②种猪场5个。常年母猪存栏量0.42万头,投入生产的3个,在建2个,常年向代养户提供仔猪8万头。③自繁自养千头以上猪场22个。常年存栏生猪1.52万头,2013年出栏生猪2.14万头。④300-1000头规模猪场136个。常年存栏生猪5.01万头,2013年出栏生猪7.01万头。⑤正大“550”代养户39户。常年存栏生猪4.69万头,2013年出栏4.29万头。⑥肉鸭养殖小区51个。目前在养鸭的小区6个,年出栏肉鸭52万只。⑦蛋鸡养殖场1个,常年存笼蛋鸡2万只。⑧肉牛圈养户1个。常年存栏肉牛46头,年出栏肉牛32头。⑨肉羊圈养户1个,在建未生产,建成后常年存栏肉羊0.3万只,年可出栏肉羊0.5万只。
2、畜禽养殖场分布、选址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全县12个乡镇均建有畜禽规模养殖场,数量相对较多的为石城、白霓、青山等乡镇。规模养殖场目前的排污处理主要有五种形式:采取沼气能源利用的43个,占17%,但利用率低,效果不明显,部分养殖户弃用;采取种养综合利用的67个,占26%,但部分养殖场的养殖规模与综合利用能力不相匹配;采取干湿分离处理的63个占24%,主要应用于51个肉鸭养殖小区,生猪养殖场应用极少;修建沉淀池、氧化池或化粪池简易设施处理的72户,占28%;未经任何处理直排的12个,占5%。虽然大多数规模养殖场建有粪污处理设施,但因养殖规模较大,设施过于简单,且严重不配套,利用率低,治污未达到预期效果,完全合格的只有6家,合格率仅2%。
全县257家规模养殖场中,有51家建在小溪或者河流附近,粪污在化粪池简单处理后,排入小溪、河流、水库,甚至饮用水源保护流域水体之中,造成水环境污染。溪河塘库的氮、磷含量高,水质不断恶化、水体严重富营养化,发黑、变臭,丧失了原有水体的功能;如路口田心村猪场、鸭场粪污直接排放沙墩水库;白霓镇峡山村刘某的养殖场直接建在峡山水库入库口,粪污直接排入水库;肖岭台山村张某的养殖场直接排入台山水库;有56家规模养殖场建在居民区附近,未达到规定的500米以上卫生防护安全距离,最近的不超过3米,威胁居民健康。有的养殖场建于沙质土壤上,化粪池和沉淀池未进行技术处理,造成渗透,污染地下水。铜钟乡清水村游某养殖场,废水渗漏,污染周边村民水井,村民无水可饮,无水可用。在257家规模养殖场中,218家虽建有简单的化粪池,但防污治污设施严重不配套,污水处理链不完整,造成污染物处理不完全。与正大合作的“550”代养户虽然建有化粪池+沉淀池+沼气池配套设施,但用的是水泡式清粪工艺,其粪水排放量极大,设施无法消化处理,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天城镇香山村沈某建有2栋“550”模式的猪舍,排放的粪污顺地势流入低洼地和农田,延绵数公里,造成周边群众生活用水污染及“坤旺公司”塘里鱼种污染死亡。部分规模养殖场处理设施与饲养规模不匹配。如白霓镇洪泉村孙某的养殖场,养殖规模较大,排放量大,其下游农田堆积了厚厚的一层粪污,土壤消纳不了,导致附近农田无法耕作。部分养殖场虽然建有沼气池等处理设施,但利用率低,业主为图方便直接排入沟渠,粪污横流,附近臭气熏天,蚊蝇滋生,严重污染了周边环境,给人民的生产生活带来了现实和潜在的危害。有12家规模养殖场根本未建任何处理设施,完全直排。如青山镇华陂村1组的甘某,石城镇神口村6组的廖某、熊某,都是直接排入附近的青山河、神口河。257家的养殖场都未实行雨污分离,或排污沟采用明沟建设。有些猪场虽然建设了沼气池,但其设计容积与养猪规模不配套,特别是正大550模式养殖场,排放量大,高峰时期一栋一天可排放20—30吨废水,100立方的沼气池,两三天就灌满,20余天的发酵时间根本没办法达到,产不了气,沼气池成了“转贮池”,达不到预期的治理效果。此外,清洗猪栏时,没有先将猪粪及时清出,而是用水将猪粪和污水一并冲入排污沟;消毒时,大量消毒水也一起进入沼气池,对沼气池内的有用菌产生灭活效应,导致沼气池不能有效运行;沼气、沼液、沼渣的利用率不高,部分向外排放,造成了对环境的二次污染。调查发现,几乎所有的规模养殖场对环境都造成了一定污染。部分规模养殖场已严重污染了附近水体、土壤和地下水,导致局部环境恶化。如原碧云牧业、路口柳林成功养殖场、桂花泉镇三山村邓某养殖场,附近老百姓反映,原来清亮的河水现在变浊了,河里的石头变黑了,河水有臭味,不能喝,不能用。用此水洗手、洗澡皮肤起红疹,洗衣服不能穿,浑身发痒。青山镇城万村的向某养殖场,废水经简单的沉淀后直排,污染周边800余村民300名小学生饮水,经县疾控中心抽取附近村民家的井水样品进行检验,其浊度超过卫生标准4.5倍,菌落数超标5.3倍,并检出大肠菌群和耐热大肠菌群;抽取小溪泉水样品进行检验,其色度超过卫生标准5.6倍,浊度超标19倍,菌落总数超标16倍,并检出大量的大肠菌群和耐热大肠菌群,水环境受到严重污染,严重影响到了群众的正常生活和身体健康,群众反响强烈,多次到县政府集体上访。白霓镇回头岭村夏某养殖场,污水经简单的化粪池沉淀后直排,导致八里塘水库污染,经环保局采样检测,水库水质COD超标5.6倍,BOD超标9.7倍,氨氮超标3倍,水库出口水质COD超标4.2倍,BOD超标1.6倍,氨氮超标0.6倍。导致近2000村民无饮用水,村民上访至省环保厅。
3、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总量测算。据测算, 生猪养殖污染负荷:1头猪每年所产生的污染负荷(按BOD5计算)相当于10~13人,1个万头猪场(存栏约为5000头左右)的污染负荷相当于5~6.5万人口的城镇。2013年全县生猪规模养殖出栏21.33万头,按平均12人计算,相当于增加了255.96万人口污染负荷量;粪尿排放量:参照国家环保部推荐的排泄系数,育肥猪按饲养6个月计算,2013年我县生猪规模养殖粪便产生的总量为9.92万吨;废水排放量:不同的生产方式和管理水平,其所产生的废水排放量也存在较大差异。采取干清粪工艺,每头生猪养殖每天的废水排放量为5kg;采取水冲粪工艺,每头生猪养殖每天的废水排放量为10kg;依据此标准(平均)测算,2013年我县生猪规模养殖废水排放总量为84万吨左右。1个万只鸡养殖场每天产粪可达1吨,一个饲养周期产生粪便50吨。
4、畜禽养殖污染对环境的影响。
(1)对农田环境污染。粪尿污水中有机物含量过高,会使水中硝态氮、硬度和细菌总数超标从而影响作物的生长。此外,也可导致土壤孔隙堵塞,造成土壤透气、透水性下降及板结。
(2)对空气污染。有害气体主要是畜禽粪尿、畜产品废弃物等产生的一些有毒或有臭味混合气体。目前有关研究已经从粪中鉴定出了160多种挥发性成分,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比例属于鲜粪的成分。这些挥发性成分可分为4类:挥发性脂肪酸(乙酸、丙酸、3一甲基丁酸)、酚类物质(4一甲基苯酚、4一乙基苯酚)、吲哚类物质(吲哚或粪臭素)及硫化氢、氨气。此外粪水腐败,污染周围空气,滋生各种蚊蝇,不仅影响场内禽畜的生长,也会危及周边居民的健康。
(3)对水污染。畜禽粪污中含有大量的氨、磷、病原微生物、抗生素、重金属等,粪污经人为冲洗和降雨冲刷,大量的营养元素流入江河湖泊池塘或渗入地下水,造成地表水富营养化和地下水污染,使水资源受到严重破坏,氧溶解度降低,水质恶化,严重影响人畜饮水和生态平衡等。
(4)传播疾病。养殖场排放的污水中含有大量的大肠杆菌、肠球菌、寄生虫虫卵等其他有害微生物,若不对其进行及时处理,会造成大量蚊蝇滋生,甚至引起某些人畜共患病的传播和流行,危害卫生环境,阻碍养殖业自身的健康持续发展。
二、畜禽规模养殖环境污染问题的原因分析
1、畜禽规模化养殖快速发展,加大了环境压力。传统畜牧业,以家庭分散养殖为主,畜禽产生的粪尿可浇灌到周围农田,进行自然处理,形成了有效的生态平衡体系。随着现代畜牧业的发展,畜禽饲养方式、经营方式的转变,规模化的畜禽养殖场快速发展,养殖业变成了一个独立产业。此时,畜禽所产生的排泄物数量必然会明显增多,加之不能及时有效的处理,就会导致囤积,随时都会对人类和畜禽的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2、对规模养殖污染认识不足,环保意识淡薄。从政府和部门层面来讲,在产业发展中对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畜禽规模养殖污染的危害估量不足,对环境污染带来的恶劣后果警醒不足,污染防治起点低,没有做到发展与环保同步,建设与治污并举。对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宣传不够,部分基层干部和养殖场业主对养殖分区、审批事项与流程、技术标准不了解。从企业层面来说,往往重经济效益忽视社会效益,不愿或舍不得环保投入,缺乏足够的环境意识、长远眼光和社会责任感。治污规划不全面,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不到位。
3、资金投入不足,治污技术落后。一方面,养殖业是微利行业,绝大多数养殖场为减少固定资产投入,节约开支,没有配套建立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另一方面,现行治污技术也存在一些缺陷,如水冲式和水泡式清粪工艺简单,但耗水量大,污染物排放量大。排出的污水和粪尿混合在一起,给后续处理带来很大困难。水冲式是规模养殖场采取的最普遍的处理工艺,水泡式则普遍应用于正大养殖场,这也是为什么正大550模式猪场污染普遍较严重的主要原因。干清粪是较为理想的清粪工艺,粪便一经产生便分流,干粪由机械或人工收集、清运,尿液及冲洗液则从下水道流出,分别进行处理。但因投入较大,运行成本较高,目前只有肉鸭、羊、蛋鸡养殖场应用。沼气能源利用对家庭小户养殖污染防治效果很好,但对规模养殖效果不理想,很多业主都放弃利用。种养结合综合利用防治效果显著,对小规模养殖场很适用,但因自然环境消纳处理能力有限,时间一长,超出环境承载量,也会造成环境污染。对于投资少、设施简易、处理效果好的粪污处理技术在我县应用较少,缺乏相对成熟的技术支撑也是制约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大面积普及的一个技术问题。
4、依法治污和监管不力。从畜禽规模养殖项目的申请、布局、建设到投入使用,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没有把环保问题作为发展的一个重要前提来考虑,没有标准,目前也没人监管。养殖业主随意选址、随意建设、随意生产、随意排放,整个产业处于一种无序自流的发展状态。据统计,目前我县仅4家规模养殖场进行了环评,全县98 %的养殖场没有进行环境影响评估,未经环保审批,更不用说环保设施“三同时”。崇阳畜禽规模养殖到底采用一种什么模式,因地制宜,发展多大规模,采用什么排污治理的技术措施,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都没有明确的意见和规定要求。因此就出现了畜禽环境管理所谓的政策“真空”。目前尽管国家制定了《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畜禽养殖适养区、限养区和禁养区的划分范围及标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一些标准、法规。由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涉及环保、畜牧、农业、卫生等多个部门和乡镇、村;由于认识、资金、技术等方面的原因,这些规定都未能得到有效落实。首先,“环保第一审批权”落实不力,部门把关不严。多数业主不知道建养殖场需要通过环保部门进行环评,在没有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自行选址建场。其次,养殖场的建设、养殖门槛低,建场随意性较大,为发展养殖业,在政府部门鼓励和市场持续向好刺激下,一哄而上建场,往往几天功夫就能新建一个养殖场。乡镇不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第一时间上报环保、畜牧管理部门,有的甚至是接到群众投诉后才知晓。再次,环保部门未能及时监督养殖场污染物达标排放,畜牧部门未能及时提供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指导和服务,相关政策和法律宣传不深入,业主不知道,部门不主动,导致监管缺位。
三、畜禽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重的几点建议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一件大事,必须加强;畜禽产业是我县的一大传统特色产业,是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一条重要途径,必须发展。如何做到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有机结合,在进一步加快规模养殖建设的同时,更要加强环保建设,既不能因环保而影响发展,也不能继续走先发展后治理的老路。通过这次调研,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1、科学规划,有序发展我县畜禽养殖业
县人民政府在坚持以增加农民收入、加快我县经济发展步伐的同时,应根据我县土地和环境承载能力,在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科学规划我县畜禽养殖场布局及规模,坚决杜绝随意违规乱建行为,逐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防止增加新的污染源。应尽快制定出台《崇阳县畜禽规模养殖规划》和《崇阳县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在畜禽产业规模扩张上,应遵循“控制县域总量、坚持区域限制、合理优化结构”的原则。一是控制县域总量。即全县畜禽规模化养殖总量必须坚持在环境控制总量许可的范围内有序发展,切忌无视环境容量盲目扩大规模。要么限制规模,要么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排放,换取环境相对容量;二是坚持区域限制。制定畜禽规模化养殖控制性规划,在12个乡镇划定“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坚决杜绝在城乡居民主要水源地和重要河流上游、城乡居民生活区、风景旅游规划区以及具有特殊用途规划用地等禁止养殖的环境敏感区域新建生猪养殖场,对已建成并正在使用特别是达不到环保要求的生猪养殖场所逐步采取关停、取缔或异地搬迁等方式处置到位。
2、加大资金投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治理污染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已经十分严重,治污工作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时候。要认真落实“谁污染,谁治理”的法定责任,督促各养殖业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污治污。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生猪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尽快制定综合整治方案,责成相关管理部门加强监管,采取组织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有计划搬迁或者关闭生猪养殖场所等措施,对养殖污染进行治理。
畜禽养殖业是微利产业,而进行畜禽养殖排泄物综合利用和环境治理需要较大的投入,没有一定的保障机制,畜禽养殖场的迁移和进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单靠养殖业主自身投入难度较大。本次调研过程中我们了解到,目前正处于生猪价格下跌的低谷期,规模养猪场处于普遍亏损,有的已大大超过了养殖户的承受能力,养殖业受到的冲击很大。此时进行养殖污染治理,应当在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基本原则的基础上,一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建议政府在产业基金的安排中,主管部门对规模养殖户的补助中,明确一部分资金用于环保设施建设。金塘、高枧、港口等部分规模养殖场是在响应政府号召发展养殖业而投入建设,因污染青山水库水源,现在需要他们关闭,业主损失较大。对此类情况,政府应视情况依法予以补偿。二是要整合、捆绑涉农项目和环保项目资金,用于规模养殖的环保建设和环保改造投入。根据养殖场的养殖种类、养殖规模、粪污收集方式、当地自然地理环境条件以及排水去向等因素确定工艺路线及处理目标。有针对性的选择1-2个规模养殖场,高标准建设防污治污设施,以示范、培训、引导全县畜禽产业的环保工作。三是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政府合理的激励和引导是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按照《条例》要求,对自愿按要求进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养殖业主,政府应适当给予资金补贴,在农信贷款、治理技术、贷款利率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同时,在安排国家养殖业补贴项目方面应重点考虑对已建污水治理工程的畜禽养殖场予以倾斜。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自愿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签订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协议的,县政府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并优先列入县政府安排的环境保护和畜禽养殖发展相关财政资金扶持范围。
3、落实责任,提升综合监管力度
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建议政府予以高度重视,加强各环节的监督管理。
(1)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县、乡政府和部门的年度管理目标。明确责任到人,按照属地管理和条块结合的原则,做到目标、任务、责任、完成时限“四明确”,抓好落实。
(2)建立健全规模养殖建场审批程序和制度。对新建、改建、扩建的规模养殖场强制要求办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手续。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坚持“两先两后、三同时”的管理机制,即“先环评、后建设,先验收、后投产”,在建设施工中业主要将沼气池、沼液储存池、堆粪池等污染治理设施与畜禽圈舍等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验收;对未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污染防治措施不落实的坚决不予验收投入生产。
(3)环保部门要加大对畜禽养殖行业现行治理模式的调查和监测,严格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于已建设治污设施并正在运行的要加强指导,未运行或运行不良的要督促运行或帮助改善,对没有建设污染治理设施的要限期整改,仍不能达标的依法予以关闭。
(4)畜牧部门要发挥行业指导作用,负责制定区域发展规划,合理布局,确保我县畜牧养殖健康发展。
4、强化宣传,不断增强环境保护意识
要进一步加大对《环境保护法》、《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关于畜禽养殖适养区、限养区和禁养区的划分范围及标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文件、会议和专门培训以及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形式,向干部群众广泛宣传治理畜禽污染的重要性,不断提高畜禽养殖业主和干部群众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
(崇阳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