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市人大常委会
(2017年10月25日)
省委、咸宁市委加强县乡人大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赤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统一思想、迅速行动,以高度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全面贯彻落实系列议精神,依法、有序、有效地开展县乡人大工作,确保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委及咸宁市委工作部署在赤壁落地生根。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
一是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9月21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市委汇报省委加强县乡人大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和省人大常委会座谈会精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江斌在呈报汇报材料上批示:要深刻领会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实质,不折不扣落实蒋超良书记和付德辉主任重要讲话精神。鄂办发〔2017〕40号、咸发〔2017〕14号文件下发后,江斌书记批示:按照省委要求抓好落实,请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编办拿出方案,酝酿沟通后,提交市委专题讨论。10月12日上午,咸宁市委召开加强县乡人大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江斌书记随即召集市人大常委会和市委组织部主要负责人研究落实省委、咸宁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10月12日下午,市委副书记、市长李朝曙召集市人大常委会、市委组织部和市编办主要负责人研究人大机构改革问题,强调要破解编制难题,精心谋划机构设置,不折不扣迅速落实。市委、市政府最终形成了“照单全收、顶格配置、总量增加、结构调优、设置规范”的工作思路。10月14日下午市委召开常委会,传达了省委、咸宁市委加强县乡人大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并形成了如下意见:认真贯彻执行鄂办发〔2017〕40号、咸发〔2017〕14号文件精神要求,进一步规范市乡人大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市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能力水平。进一步加强市乡人大组织建设,严格落实市乡人大主职实行专职配备和在年底前依法依规配备到位的要求,由市委组织部提前沟通酝酿,提出配备总体方案,报咸宁市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咸宁市委组织部统一时间要求配备到位。进一步规范市乡人大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编办按照文件要求,就机构、编制等具体问题,提出意见和操作性方案,提交市编委会研究,在10月20日前按程序报批。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市乡人大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市乡人大会议制度、代表履职服务保障机制、市乡人大上下联动机制,由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党组会议,认真总结完善,专题研究确定,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和各相关方面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整体合力,围绕总体目标,把握时间节点,提出具体意见,形成工作成果,不断推进市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创新发展。
二是加强县乡人大组织建设。市委组织部部长先后四次与市人大常委会沟通,协商人大派出机构设置、乡镇人大组织设置和人员配置问题。市编办负责人三次上门到市人大常委会协调解决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问题,并提出了一些好的意见和建议。为贯彻落实市委常委会意见,10月19日市编委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机构、人员编制等问题,会议决定:依法保留两个专门委员会,重新设定四个工作机构,完善设定一个办事机构,增设一个信息中心,为正股级事业单位。并决定行政编制在全市总量中调剂解决3个、从相关单位连人带编调配4个,至此,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编制达到25个,事业编制5个,既有效缓解了人大机关行政编制紧张,又彻底解决了混编混岗的问题。进一步优化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推进组成人员专业化、专职化、年龄结构合理化,特别是增加法律、经济、社会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市委组织部门正在对缺额委员人选进行考察,提名方案正在酝酿中。加强乡镇人大建设。根据咸宁市委转发的《中共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规范乡镇人大工作的意见》(咸发〔2017〕14号)文件精神,加强和规范乡镇人大工作,严格按要求实行人大主席专职配备,落实人大专职干部人选,12月份配备到位。进一步规范乡镇人大主席团设置,确保乡镇党委成员占1/3以上。落实乡镇人大工作经费,按乡镇人大代表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安排工作经费,列入市级财政预算;无固定工资收入代表执行代表职务补贴按照每人每天150元的标准发放。争取市政府支持,高标准建设代表活动阵地。按照“十有”标准建好14个“代表之家”和“六有”标准建好53个村“代表小组活动室”。市财政按每个“代表之家” 1万元、每个“代表小组活动室” 2000元的标准列支乡镇人大阵地建设经费。目前,各乡镇(办)人大正在按要求落实中。
三是加强会议精神宣传贯彻落实。省委、咸宁市委相继召开加强县乡人大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9月27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迅速召集各乡镇(办)人大副主席(副主任)召开会议传达省委、咸宁市委会议精神。10月19日上午对乡镇(办)人大工作建设和工作情况进行了督办;10月24-25日召开的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组织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中进行学习,还将采取适当形式组织全体市九届人大代表进行学习,在人大代表中率先抓好落实;同时市委要求将会议精神传达到全市各级各部门,形成全社会重视、支持、参与县乡人大工作的浓厚氛围。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已成立督查组,下发了《关于对乡镇人大建设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的通知》(赤常办〔2017〕35号),对各乡镇(办)贯彻落实全省会议精神情况进行全面督查,逐条对标,确保有效落实。出台了《关于乡镇人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并首次纳入全市年终绩效考评体系,确保鄂办发〔2017〕40号、咸发〔2017〕14号文件精神在乡镇得到有效实施。
二、紧扣职能抓重点,促进依法规范履职尽责
一是依法决定重大事项工作。紧紧围绕本行政区域内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重大事项,围绕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进一步规范重大事项的内容,依法准确地作出决定,把党委的意图经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草拟《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办法》提交市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将决定职能与监督职能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重大决议决定督办制度,切实加强对决议决定督促落实工作,保证决议决定得到全面正确执行,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是不断创新监督工作。强化监督意识。树立依法监督、公开监督、监督与支持相统一的理念,坚持敢于监督与善于监督并举、一般监督与重点监督并举、程序监督与实体监督并举,实现形式监督向深层次监督转变。改进监督方式。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常规方式的基础上,勇于创新实践,采取灵活多样的监督方式,对于一些涉及全局性的关键问题以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开展专题询问。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开展了山体水体湿地保护和利用情况专题询问、精准扶贫工作专题询问、城区农贸市场管理和占道经营专项治理情况专题询问,推进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改进工作,促进依法行政,提升群众福祉。完善公开机制。延伸监督工作链条,将监督工作计划、监督工作情况以及“一府两院”落实决议决定、审议意见的情况及时向代表通报,向社会公开,将监督工作置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促进“一府两院”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更好地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三是规范人事任免工作。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的有机统一,把贯彻党委领导、人民民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结合起来。坚持严格任前资格审查、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拟任职发言、投票表决、颁发任命书等工作程序,坚持组织任职人员向宪法宣誓制度,确保人事任免工作依法规范进行。
三、创新机制添活动,不断提升人大工作业绩
坚持“以代表为中心”的工作导向。以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扩大代表对人大工作的参与以及加强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为重点,不断完善代表工作机制,探索做好代表工作的新方式和新方法。
深入推进 “聚力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在第一轮活动中,我市共有833名人大代表参加了活动,走访建档立卡贫困户1190户,收集意见建议626条,当即交办和现场回复420条,分层交办206条,其中:向乡镇政府和村级交办160条,向市人民政府交办46条,上报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建议4条。目前,办理回复率均达100%。
创新开展人大代表主题实践活动。组织“人大代表进机关”,今年先后组织人大代表100余人次到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和法检两院现场座谈,深入了解工作流程,落实政策、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等情况。组织“人大代表回选区回访选民”目前,200多名市人大代表回选区回访选民,面对面解决了选民提出的问题30余个。充分发挥代表联系群众的优势和履职为民的作用。贯彻落实市委“四抓一优”战略部署,开展“百名人大代表进百企”活动,助推赤壁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在赤壁电视台开办“人大代表在履职”专栏,目前已播发8期,大力宣传优秀基层代表履职担当的典型事迹。
开展“喜迎十九大,履职担当比业绩”活动。解放思想,树立人大工作是一线工作思维。今年以来,开展了全市企业生产经营环境调研,对商贸、建筑房产、工业等六个方面的200多家企业深入调研,提出了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和肯定。如,在人大常委会呈送的《对我市房地产建筑业发展的调查与思考》的调研报告上,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江斌同志批示:这份报告内容翔实,分析透彻,直面问题,建议具体,值得参考。市委副书记、市长李朝曙批示:此报告很好。市政府常务会议迅速研究,提出落实意见。围绕市委中心工作,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走出去,引进来”,在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上展现人大作为和担当。今年已成功签约5个项目,投资额都在5000万元以上,已经有2个项目建成投产。同时,搭建了与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大宣传沟通招商平台,招商引资工作多次收到市委市政府的肯定,下一步将对已签约项目进行跟踪督办,争取项目落地生根,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