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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营改增”试点情况的调查报告
http://xnrd.xianning.gov.cn  上传时间: 14-10-25
 

   2014年8月至9月,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根据常委会工作安排,对我市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情况(以下简称“营改增”)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营改增”试点改革政策背景

   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开展“营改增”试点,此项改革正式拉开序幕。同年8月1日至12月1日,国务院将“营改增”试点扩大至8省市。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试行。截止目前,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 、邮政服务业、电信业均已纳入“营改增”试点行业范围。按照改革部署,通过分行业逐步推进改革,成熟一个行业推进一个行业,最终在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等九大行业全部实行“营改增”,到时营业税在我国将成为历史。

   当前,我国正处于调整经济结构以及完善税制的关键时刻,实行“营改增”改革主要基于三个方面考虑:一是促进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均衡发展的需要。由于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具有明显的行业性,对税制要素的具体规定也不同,造成不同行业间税负的实质性差别,违背了税制的公平性原则。二是深化产业分工的需要。营业税按照交易额征税,增值税实行“抵扣法”制度,两者制度差异大。营业税由于无法抵扣上一环节的进项税额,按收入全额缴税,不利于专业化分工的推行。实行“营改增”,有助于改变过去多数企业将原来应该独立经营的服务业企业被迫并入制造业企业中的现象。三是优化增值税制度、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的需要。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如交通运输业,与制造业等第二产业密切相关,相互之间属于上下游产业,在未进行“营改增”的情况下,这些行业实行不同的货物劳务税收制度。实行营业税的行业,无法纳入到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当中,增值税纳税人无法进行购入劳务的进项税额抵扣,存在着抵扣链条被人为中断和重复征税问题。因此,将交通运输业等行业纳入到“营改增”改革,有助于解决抵扣链条中断的问题。

   “营改增”看似仅仅涉及两个税种,即增值税扩大范围和营业税退出,实际上牵动了整个财税体制。从改革的角度观察,营改增是拉开整个财税改革大幕的抓手,将带动整个财税体制改革。一方面推动税制改革。我国现有18个税种,如果营业税彻底退出,那意味着我国的税种减为17个,增值税将覆盖所有的行业和企业。增值税取代营业税,将使整个税制更加适应发展的要求。这体现在:第一,进一步简化了税制。第二,进一步强化了税制中性,为市场平等竞争创造条件。第三,有利于税收征管。另一方面带动财政体制改革。增值税和营业税都是中央地方共享税,只不过共享分税方式不同。从当前的税收收入结构来看,增值税是我国的第一大税种,营业税是仅次于企业所得税的第三大税种。营业税在地方收入中的比重一般占到40%,是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的重要来源。当前“营改增”试点过程中采取的解决办法是原来归地方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后依然入地方库,中央不参与因试点所带来的增值税增量的分成。随着营业税的全面退出,中央与地方之间财权的重新划分就将浮出水面。

   二、我市“营改增”试点运行情况

   (一)“营改增”推行情况

    自2012年12月1日至今,我市“营改增”共经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2012年12月1日正式启动“营改增”试点,全市107户原地税局征管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纳税纳税人纳入“营改增”,拉开改革序幕;第二阶段,2013年8月,广播影视服务业纳入“营改增”;第三阶段,2013年12月,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改增”;第四阶段,2014年6月,电信业纳入“营改增”。

   (二)户籍情况

    至2014年9月30日,全市共有“营改增”试点纳税人2057户。其中:一般纳税人45户,小规模纳税人2012户,分别占总户数的2.2%和97.8%。。在试点纳税人2057户中,交通运输业1687户,邮政电信和现代服务业370户,分别占总户数比例为82%和18%。

   (三)纳税情况

  2014年1至9月,全市共受理试点纳税人申报应税服务销售额64707万元,入库“改征增值税”税款2205.7万元。

分 类型看,一般纳税人申报应纳税额957万元,占43.4%;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应纳税额694.3万元,占31.5%;临时代开纳税人申报应纳税额554.4万元,占25.1%。

   分行业看,交通运输业入库税款1063.3万元,占48.2%;邮政电信业入库税款332.2万元,占15.1%;现代服务业入库税款810.2万元,占36.7%。

   三、我市“营改增”试点产生的效应

 “营改增”从制度上解决了货物和服务税制不统一和重复征税问题,优化了税制结构,直接减轻了纳税人负担,从而为经济发展创造了更好的环境,对产业转  型、经济增长、企业发展等产生深层次影响,带来了一系列改革红利,突出表现为四个效应:

    一是减税效应。2014年1至9月全市“营改增”实现减税净额4078.9万元,其中试点纳税人结构性减税321.2万元,减税面达97.5%,尤其是试点小规模纳税人和临时纳税人实现了全面减税。

   试点一般纳税人税负有升有降,总体税收负担净减少81.9万元,其中交通运输业税负轻微上升净增加6.7万元,其他行业税负下降净减少88.6万元。试点一般纳税人企业税负上升的主要原因一方面受适用税率调高的影响,特别是交通运输业由3%调整为11%,上升幅度较大,另一方面因为部分纳税人因自身经营结构问题,没有较好地适应“营改增”政策,导致进项税额抵扣不足,形成税负一定增加。

试点小规模纳税人减税239.3万元,减税户数496户。其中:交通运输业、广播影视播映服务、会议展览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小规模纳税人由原3%营业税率(含税价)改为3%(不含税价)增值税率征税,减税户数355户;现代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由原5%营业税率(含税价)改为3%(不含税价)增值税率征税,减税户数141户。

    二是发展效应。“营改增”试点有力推动我市试点行业做大做强,形成了良好的产业导向,吸引了更多的资源向试点行业集聚,有力促进了试点行业发展。

   三是转型效应。“营改增”试点避免了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之间重复征税,极大增强了企业活力,企业转型升级的动力普遍增强,使企业结构从“橄榄型”真正转变为“哑铃型”,产业层次从低端走向中高端。为更好适应税制变化,企业更加注重与上下游企业分工协作,在经营模式、市场营销和生产组织方式等方面做出适应性转变,分工专业进一步细化,促进了企业管理升级。

   四是社会效应。由于“营改增”促进了服务业的发展,可以吸纳更多的人员就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普遍减税,活力不断增强,在活跃市场、创造就业和改善民生方面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作用。

   四、“营改增”试点中存在的问题

   (一)纳税主体难以确定。现实中,交通运输业常见的“挂靠”经营现象较为普遍,且大多经营运作不甚规范。个人挂靠企业后,仅上交一定的挂靠费和管理费,而按照“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被挂靠方为纳税人,原按未达起征点管理的个体车辆的经营收入将成为被挂靠企业的经营收入,将缴纳至少3%的增值税,多则按11%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引起的争议较大。

   (二)物流业税收征管难度增加。原有的营业税制度将物流业务划分为交通运输业和服务业两类税目,“营改增”后仍按这两类计征。但各项物流业务上下关联,难以区分交通运输服务与物流辅助服务,同一笔业务面临着交通运输业11%和物流辅助服务6%两个税率的局面。一方面企业可能人为定价,把适用6%税率的物流辅助服务收入做得较多,而把适用11%税率的交通运输业收入做得较少,从中避税;另一方面,税务机关拥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不可避免会增加执法风险。人为划分和自由裁量不仅不适应现代物流一体化运作的需要,也增加了税收征管的难度。

   (三)虚开发票风险加大。实施“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可以抵扣进项税款,征收率与抵扣率之间的差距拉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收比率为11%,进项抵扣比率为17%,直接导致一些纳税人虚构业务、虚开发票套取不法利益,少缴税款。部分兼营货运和货运代理业务的一般纳税人将货运代理业务开成货物运输业务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下游企业多抵扣税款,导致国家税款流失。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发票户多、量大,难以逐户、逐票监管,造成下游企业抵扣真实性难以核实,侵蚀了企业所得税的税基,存在较大的执法风险。

   五、推进“营改增”试点工作的建议

   一是要广泛宣传,引导纳税人转变经营发展理念。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及在门户网站搭建专题宣传栏目等宣传平台,全方位、多角度地对“营改增”试点工作的相关政策法规、具体税务业务办理等进行宣传。另一方面,要组织纳税人开展试点政策知识学习培训,正确引导企业转换经营方式,做大做强。三是实行规范化管理,结合税收政策查找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分行业、分类型梳理行业特点、政策要点、管理难点、风险点和评估指标,制定行业税收指南。

   二是要调整战略,稳步推进产业升级转型。要实现经济转型和跨越增长,就必须重视和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的发展。“营改增”改革试点为我市发展第三产业提供了良好的契机。要加快推进商贸服务、餐饮娱乐等传统服务业上档升级,加快构筑结构合理、功能完备、特色鲜明的现代服务业体系,积极培育社区服务、电子信息、中介服务等新兴服务业。

   三是要强化保障,营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目标和任务。同时,对试点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处理。对试点期间税负增加的纳税人,要做好沟通解释工作,落实好政策,为纳税人排忧解难。

   四是要积极应对,借势促进赤壁市域经济发展。要充分利用先行先试的洼地效应、磁性效应,利用试点的各项优惠措施,吸引外来投资。同时要加强税收征管,防范试点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

     (赤壁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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