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对《咸宁市古民居保护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并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
为认真做好执法检查工作,5月11日上午,市人大教科文卫委会同市文新广局相关负责人商议部署执法检查前期各项准备工作,通过执法检查,肯定成绩,总结经验,查找问题,督促整改,推动法规的正确有效实施,更好展现古民居历史和艺术价值、传承优秀传统文化、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根据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将于6至8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咸宁市古民居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执法检查分前期自查自纠、集中执法检查和督促整改落实三大环节进行。执法检查组将于8月底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执法检查情况,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对其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确保执法检查真正取得实效。
(供稿:市人大教科文卫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