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维护金融债权工作座谈会后,咸宁中院第一时间召开中层以上干部会议,传达学习会议精神,并制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债权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法院从维护金融稳定、服务发展大局的高度,认真梳理,加强研判,强化措施,从五个方面着力加强金融债权审判执行工作。一是自觉融入中心,服务发展大局。要妥善应对改革过程中金融借款、民间借贷、兼并重组等案件,依法处置“僵尸企业”,运用司法手段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开辟涉金融案件“绿色通道”,配强金融案件专项审判团队,对金融机构起诉案件,指定专门合议庭审理,做到快立、快审、快执、快结,为债权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二是依法惩治犯罪,维护金融秩序。加大对涉金融犯罪案件的惩治力度,对以各种名义进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贷款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从重打击,规范和保障金融健康发展;严格依法规制高利贷,对超过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的利息不予保护,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对变相从事金融业务,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的,依法确认其行为的法律效力,并向相应的主管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切实维护金融秩序。三是加强业务把关,提高办案质效。把审理执行涉金融案件作为全市法院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审判工作的重点,市中院加强对基层法院涉金融案件办理的指导与协调,通过类案指导统一裁判尺度,提高裁判质量和办案效率,以更好地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要求。四是加大执行力度,兑现胜诉权益。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支持,形成执行工作合力,依法妥善处理房地产开发、金融借款、民间借贷中的群体性诉讼案件,继续深入推进 “四个一批”、 “破冰”等专项执行活动,最大限度地兑现生效裁判,维护司法权威,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五是要加强法治宣传,促进诚信建设。通过以案说法、审判执行工作专栏等,及时向社会公开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行为的危害性,让公民认清高息存在的风险,自觉防范发生在身边的金融犯罪行为;通过发布典型案例,举一反三,从源头上防范金融风险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