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录音整理)
2013年8月15日
市人大常委会对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非常重视,重点的建议由各位主任负责督办,徐代表提出的《关于将城中村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管理的建议》非常好,由我督办。借此机会,一是谈下自己的认识,二是对主会办单位回复谈点看法,三是结合城市建设和管理,提几点意见。
城市是人类文明的结晶,也是人们生产生活、休闲居住的场所。城市建设和管理事关我们一个地方人居环境、工作生活环境,是重大公共工程、社会工程和民生工程。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是城市化的一个重要指标,是城市开放度的一个重要指标,也是一个地方人民幸福指数的一个重要指标。所以,城市建设和管理是我们政府主要抓的一项重点工作,也是市民关注的热点工作。城市管理是一项复杂、系统的工程。城市建设和管理意义是非常重大的,说容易,做很难,做到位更难。近七八年来,咸宁市委、市政府,咸安区委、区政府对城市管理工作是高度重视的,咸宁城市建设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一个崭新的咸宁呈现在我们面前,大家有目共睹。我们既是参与者,也是受益者。我们的城市建设按照发展规划和“十二五”提出的“小康咸宁、生态咸宁、宜居咸宁、健康咸宁、和谐咸宁”的战略目标在逐步推进,洁、净、亮、绿、美的目标在逐步实现。
徐代表提出的有关城中村基础设施的建议,我觉得提得非常好。在此,我对人大代表关心关注城市建设,提出相关建议,表示钦佩;对人大代表认真履行职责,表示感谢。收到建议以后,市人大常委会及时进行分类交办,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主办单位和会办单位多次进行了沟通和交流,依法按程序认真进行办理。刚才,市城管执法局和各会办单位负责人就办理情况对徐代表做了答复,徐代表表示非常满意。我觉得达成了理解,达成了共识,达到了代表建议督办的预期效果,达到了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这个目的。但是城市建设和管理任重道远,今后的工作还很多。
结合《将城中村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建议》,就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我提几点建议:
一是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必须依法依规。城市建设和管理属于公共建设,是政府职责。公共建设包括了供电、供水、道路等,这是政府不可推脱的责任。城市建设和管理的规划要先行,建设和管理要依法依规。根据发展的需要,该调整的要调整,该充实的要充实,规划定下来的就要严格执行。同时,要突出功能的分区,分类建设,搞好土地、生态、人文等资源的综合利用。
二是加强城市建设管理力度,必须科学、合理、有序推进。相关部门在具体建设和管理过程中要做到信息和资源共享,避免盲目建设,减少重复建设,做到科学、合理、有序推进。
三是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必须完善和发挥综合功能。特别是地下基础设施功能要完善,不能重地上轻地下、重形象轻实际、重主干道轻背街小巷。要结合城中村改造,一次性建设到位。地下基础设施建设一定要考虑周全,要考虑发挥综合功能。
四是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必须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城市建设和管理涉及多家部门,各部门要加强联系沟通,各负其责,不能相互扯皮、相互推诿。特别是市政府要总负责、总协调。
五是对待人大代表建议,必须认真听取和办理。凡是涉及民生的事情,无小事。对于广大群众的意见和人大代表的建议,我们要认真听取和办理落实,该特事特办的,该急事急办的,不能拖而缓办,拖而不办。要把能不能落实问题、老百姓能不能得到实惠作为检验我们工作的一个标准。
六是加大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监督力度,必须发挥多种监督形式的作用。人大依法监督、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都是有效监督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形式。办理代表建议也是一种监督的形式。虽然今天的回复代表是满意的,但回复的意见关键还要看落实的效果。落实到不到位,我们还要进一步检查监督。今天的回复不是完结,而是一个继续和一个新的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