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人大代工委
换届以来,崇阳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坚持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作为常委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以“代表满意、群众满意”为目标,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改进工作方法,努力提高办理工作质量,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代表建议办理质量稳步提升,代表建议办结率年年达到100%,代表满意率逐年得到提高。
一、领导重视,落实办理工作职责
办理代表建议是支持代表依法履职的重要内容。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每年人代会结束后,要求常委会相关工委及时将代表建议整理归类,召开主任会议进行研究,明确办理要求,安排部署转办工作。坚持每年确定3-5件群众普遍关注、社会影响较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建议进行重点督办。同时,按照代表建议的范围、难易程度,明确常委会领导和常委会各工作机构督办工作的职责和范围,形成了“主要领导抓总、分管领导牵头、责任委室督办”的工作机制。县政府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也建立了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副县长分别负责、政府办公室具体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及时召开代表建议交办会议,分解细化办理工作任务,逐件明确承办单位、办结时限和具体负责人,并确定县政府领导每人每年至少领衔抓办一件重点建议。各承办部门结合实际制订出办理工作方案,逐件落实了办理工作的责任领导、责任股室和责任人员。
二、创新机制,完善办理工作程序
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提高办理质量的重要环节。两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在不断总结办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程序,明确了代表建议的收集、整理、转办、交办、承办工作责任,同时给每位代表印发了代表提议案建议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对代表如何依法提出议案建议提出明确要求。县政府制定并实施了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办法,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实行单项考核,纳入政府年终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对办理工作重视不够、责任不到位的部门,在本年度目标综合考核时,一律按制度规定进行扣分,进一步增强了部门承办代表建议工作的责任感。县人大常委会在办理工作中还建立了督办制度,严把“四关”,保证督办效果。一是把好议案、建议提出关。每次人代会前,布置各乡镇、县直各战线以代表小组为单位组织代表开展视察和调研活动,征求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初步确定向人代会提出的议案、建议,交县人大常委会代工委从案由、内容、格式三个方面进行初审,以保证代表议案、建议质量。二是把好议案、建议交办关。对人代会确定的代表议案、建议,由县人大常委会和县政府共同召开会议进行交办,明确承办单位、办理时限和具体要求。三是把好议案办理方案审查关。要求政府及承办单位收到议案交办文书15日内向县人大常委会呈报议案办理实施方案,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后付诸实施。四是把好代表建议答复关。坚持对承办单位答复代表复函认真进行审查把关,对答复不符合要求、代表反馈意见不满意的,要求必须重新办理,给代表作出负责任的答复。
三、改进方法,提升办理工作实效
近年来,县人大常委会注重改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方法,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办理工作向细微处延伸,向实效性转变。
一是由“当年督办”向“跟踪督办”延伸。为提高办理工作实效,从根本上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我们每年开展一次建议办理“回头看”活动,打破届次、年限限制,对那些社会关注度高、涉及面广、办理工作周期较长的代表建议,实行建账销号制度,继续列为下年度工作重点,采取听取汇报、现场视察、集中调研等多种形式,跟踪督办,促进落实。2013年的代表建议总数中,有12件代表建议是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以前代表多次提出后没有销号而列为继续办理的,通过两年努力,目前有关于青山水库水资源管理和保护、隽水河综合整治、城区网吧管理、农村公路建设等8件代表建议都得到了较好办理,其余4件正在办理或已列入规划办理。使人民群众真正看到了变化,得到了实惠。
二是由“全面出击”向“重点突破”转变。代表建议是群众意见、要求的集中体现。为增强办理工作的针对性,去年,县人大常委会在及时转办、日常督办的基础上,筛选确定了群众普遍关注的“关于加强网吧管理,有效打击赌毒黄的建议”、“关于县油厂宿舍楼存在险情亟待解决的建议”、“关于整修双港公路的建议”和“关于建设铜钟供水系统的建议”等4件建议作为重点建议,实行了“包保责任制”,由常委会副主任带队,委员参与,按照职责分工,明确时限,抓好落实。为促进办理工作,根据主任会议意见,将6月份作为“集中督办月”,常委会各位主任分头深入各乡镇、部门,督促检查建议落实情况。对重视程度高、承办效果好的单位,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对承办不力的,限期整改,力争解决一批实际问题,提高代表和群众满意度。
三是由“文来文往”向“人来人往”转型。每一名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都代表着群众的心声,我们希望代表和部门之间“文来文往”少一点,“人来人往”多一点,共同把群众关心的问题解决好。秉承这一理念,县人大常委会明确要求,办理工作必须做到“三见面”:即办理前,就建议内容与代表沟通,准确了解代表意图,征求代表对建议办理的意见建议,实现“提”与“办”双向良性互动;办理中,主动邀请代表视察、指导,自觉接受代表监督,确保办理工作不图形式、不走过场;办理后,邀请代表现场验收办理结果,对代表不满意的及时重办,对暂时不能办理或无条件办理的建议作出说明和解释。通过“人来人往”,承办部门与人大代表进一步增进了沟通和理解,提高了办理效率和质量。在去年组织的代表建议办理满意度调查中,代表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到98.8%。
四是由“答复型”向“落实型”突破。代表对建议办理是否满意,关键在于问题是否得到解决。针对以往“重答复、轻落实”的办理情况,2012年,县人大常委会从抓“满意率”转向抓“办结率”,改变过去阶段性督办为全程督办,从建议交办之日起,跟踪答复代表、落实代表意见、代表满意反馈、复查补办等办理工作各个环节,做到督办常态化;建立与政府办公室和承办单位的经常性联系制度,随时掌握办理工作进展情况;调查审议政府办理工作情况,提出推进措施,促进面上工作;抓好代表对建议办理的意见反馈,适时检查督办,积极推动办理工作从“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去年,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提出的95件建议中,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55件,占总数的57.9%;正在解决和列入计划解决的29件,占总数的30.5%;暂时难以解决的11件,占总数的11.6%。截至目前,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的1件议案和60件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展顺利,效果较去年看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