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代表游涛同志先进事迹
游涛,中共党员,1967年出生,2010年3月起至2014年7月担任通山县环境保护局局长,2014年7月调任通山县食品药品监督局局长,系咸宁市第四届人大代表。担任人大代表以来,该同志一方面立足于本职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另一方面依法履行代表职责,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全心全意当好人民群众的代言人。
一、干好本职,致力于推动全县的生态文明建设
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了“五位一体”的战略布局,环境保护工作越来越受到党和政府的重视,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人民群众对良好环境的渴望与要求越来越高,环境保护部门肩负的重托越来越大。该同志深感责任重大,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主线,坚持监管与服务并举,依法行政与强化治理并重,狠抓总量减排、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环保审批、环保宣传等重点工作。连续三年超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减排量位居全市之首,减排工作连续三年荣获市政府先进集体称号。严格落实环保第一审批权制度,建立了环保、住建、工商、电力、税务等部门共同联合把关机制,从源头控制污染企业上马,共否决了12个污染投资项目。全面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项目,该同志积极争取中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投入资金4000余万元,对47个村庄实施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灵活运用推广了多种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积极探索了“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垃圾一体化处理模式,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在全省乃至全国都成为了亮点,农村环境整治经验在环保部举行的培训班上作了经验交流。大力开展开展生态文明绿色创建工作,创建了1个省生态乡镇、13个省级生态村、26个县级生态村,南林桥镇石垅村在今年6月份被省政府授予省政府环境保护奖称号。2013年,省政府下达了通山县生态文明建设以奖代补资金227万元以及总量减排奖励资金179万元予以表彰奖励。通山县的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推进,环保社会地位及影响力不断提升。
二、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人大代表是反应群众呼声,密切联系群众的纽带,作为市人大代表,游涛同志不辱使命,尽心尽力履行代表职责,坚持深入调查研究,走访群众,站在全面发展的高度,为党委、政府制定发展大计积极建言献策。在历届大会期间,多次提出建议。
2013年1月,在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他建议市政府出台《咸宁市小型第三产业和建筑施工噪声排污费简易征收办法》,市委、市政府责成财政、发改、物价、环保等部门进行了专门研究,同意环保部门从项目审批着手,按照每平方米5-8元的标准征收建筑施工噪声排污费,并出台了《咸宁市小型第三产业和建筑业噪声排污费简易征收办法》,解决了噪声排污费征收难的问题,促进了噪声排污费的征缴工作,我市噪声排污费连年实现增长,增长率达到了40%以上。
2014年2月,在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他提出的关于启动实施县级环保监测监察执法业务用房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进一步规范环境监测实验室、环境监察执法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等机构软件和硬件建设的建议,市委、市政府作出了明确答复,同意通山县启动项目建设,与中央严控的楼堂馆所项目区别对待,该建议对推动县级环保部门能力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2014年2月,在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他提出的关于支持通山县申报国家主体生态功能区的建议,涉及到生态环境安全、生态保护、主体功能区划定等多个方面,再次受到了市领导、市直各部门的高度关注,真正做到了为民代言,为民献策。
三、服务民生,着力提升人民幸福指数
环保与人们的身心健康息息相关,是最大的民生,担任环保局局长期间,该同志始终把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改善环境质量放在工作的首位,每年组织开展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的环保专项行动,较好的解决了近年来群众反应突出的饮用水源保护、餐饮业油烟、建筑工地噪声和扬尘污染等环境问题。为贯彻省、市淘汰落后产能等指示精神,该同志带领执法人员依法对辖区内的13家小造纸企业进行了取缔关闭,督促厦铺酒精厂实现了整体搬迁,在今年的环保专项行动中,他又主动争取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司法部门支持,建立部门执法联动机制,依法对我市首例环境污染案件(慈口乡石印村金矿违法开采)进行了立案查处,并抓获了3名犯罪嫌疑人,打击了违法分子的嚣张气焰,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广大人民群众拍手称快。该同志还对群众的信访投诉案件亲自过问、亲自督促,基本上做到了件件有处理,案案有落实,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好评。
一份耕耘一份收获。在游涛同志的辛勤工作和努力之下,通山县的环保工作发生了日新月异的变化,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各项工作也走在了全市乃至全省的前列,开创了新的崭新局面,县环保局2010—2012年连续三年被省环保厅、市环保局表彰为“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先进单位”,县委、县政府评为“先进单位”、“红旗单位”,本人先后多次荣获省、市、县各类表彰。